“十惡業”之 1. 殺生之定義及其果報

“十惡業”之 1. 殺生之定義及其果報

祈竹仁波切



有動機、有行動、有結果及心生滿足的殺業,是完整的殺生業道,其惡業十分重,而且會不斷增長,令我們以後要面對極嚴重的果報。在十種惡業中,以殺生為最重之不善業,其果報亦最可怕。



殺生動機有很多種,譬如貪、瞋及痴等。譬如說,我們為貪動物的皮毛或其肉,用牠們來活命、當藥治病或販賣求財,這便是基於貪的殺機。嚴格來說,除非我們以吃石頭為生,否則我們的日常飲食必定與眾生之生命有關。食肉的例子就不必多說了,但即使我們吃素,也不可能避開與眾生被殺的間接關係。種菜必須翻土,這便會殺死很多土的生命。種水必須殺蟲,這也殺害了生命。當然,這並非叫大家不吃東西,但我們應避免直接的殺生,例如到海鮮餐廳用手指一尾魚而請廚子代殺,或打獵及殺蟲等行為。



瞋心與憤怒相關。美國攻打伊拉克,這便是基於瞋心的殺機。人類之間的互相殘殺,大至國家間的戰事,小至家庭暴力,不外乎是基於貪及瞋的動機。譬如說,你看到一個人,心生反感,你便會越看他便越討厭,慢慢地瞋心便培養出來了,最後你動手打他,把他殺死了,這便是基於瞋心的殺生動機的一例。



甚麼是基於愚痴的殺生動機呢?譬如說,有些人認為動物無生命,所以可任意殺害,這是一例。有些宗教教導信徒殺生祭祀,以此為善業,這亦為其中一例。



不論你親手殺或叫人代殺,或用武器殺,或下毒,或用邪術,這全都屬殺生行為。



有些宗教只限制不殺人,卻允許隨便殺其他動物,我們佛教不認同這種想法。任何生命均欲得樂離苦,每一個眾生均珍惜自己的生命,所以我們不應奪去眾生所最寶貴的東西。這個世界依因果規律運作,種善因便會得樂果,種惡因便會遇上苦果。如果我們奪去其他眾生最寶貴的東西,我們怎可能可以得到福樂呢?話說回頭,殺任何生命雖同為殺業,但因應對象之不同,其果報是有輕重分別的。殺人比殺動物的業為重。在人當中,殺發了菩提心者,或比丘及比丘尼等,業力又比殺普通人為重。此外,由於父母之恩極重,殺父母者之惡業力是其中一種最為嚴重的。



我們已解釋了動機、行為及對象之定義。一段殺業,若有齊對象、動機、行為及在完成後心生滿足這幾個要素,便是完整的殺生業道。若我們心想殺生但找不到對象可殺,譬如說打獵時找不到獵物,當然不構成完整殺生業道。若無動機但行為導致其他生命死去了,例如不小心踩死昆蟲等,這亦非完整之殺生業道。又或者我們有對象、有動機,又有行動,但無法成功地把對方殺死,這亦不構成完整殺生之道。在夢中殺生,亦不構成完整業道。不完整之業道多多少少也會導致苦果,但其果報比完整業道輕很多。



殺生之果報是甚麼呢?其直接果報是生在地獄中。在地獄中受完部份果報後,若我們又再因別的善業而生於人間,仍然會有殺生的其餘果報,譬如說我們所居住的地方會不利於長壽等。現今的世界,似乎有天氣反常、雨及旱日不平衡及過熱與過寒的現象,又有很多新品種的怪病,這正是我們的共業所導致的。香港前陣子有禽鳥傳染病,所以把幾十萬生命殺死了,目的是令自己可以生存。可是,這只能暫時解決問題,卻種下了更多殺業,將來遇上外緣時必定會爆發為更大、更嚴重的共業果報。我們若要整個地區和平、順景、風調雨順及有福氣,便必須提倡奉行十善業及戒除十惡業,否則絕無可能。此外,即使我們終於生為人,因過往殺生業故,我們會遇上夭折、短壽或被殺害等果報,而且會有天性喜殺生的傾向,令我們很自然地造作更大、更多的殺生業。這是十分可怕的滾雪球現象。正由於其果報痛苦及最嚴重,殺生為十惡業中之最重者。如果想得到幸福及快樂,第一件要做的事便是戒殺。

分享這篇文章:
LINE it!

延伸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