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的存在,內顯於心,外顯于行為及言語;

我們的存在,內顯於心,外顯于行為及言語;內在的層次遠比外在的表現重要,因為我們行為的品質取決於我們的心。因此,在佛教的修行法道上,我們必須修心,也就是將心轉向“法”【梵文:達爾瑪dharma,藏文:卻Cho】 “達爾瑪”這個字有兩個意義:泛指一切嚴謹的信仰,或特指佛陀的法教——也就是引領佛弟子證得最高悟境的佛法。佛陀的法教能帶來淨離一切貪欲及惡行的平靜。而且,佛陀的法教不僅能帶給我們自己平靜,也能帶給他人平靜。



~~~~米祿仁波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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