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養有十種差別 如《瑜伽師地論》四

供養有十種差別



如《瑜伽師地論》四十四卷說:「當知供養,略有十種:



一、設利羅供養, 二、制多供養, 三、現前供養, 四、不現前供養, 五、自作供養, 六、教他供養, 七、財敬供養, 八、廣大供養,九、無染供養, 十、正行供養。」



分別略釋如下:



1、設利羅供養:設利羅舊譯為舍利,這裏是指如來的色身。設利羅供養,就是供養者親身現前供養如來的色身,是名設利羅供養。



2、制多供養:制多義翻塔廟,就是於為如來所造的一切塔廟前,無論為新為舊,設諸供養,是名制多供養。



3、現前供養:就是供養者,於如來色身,或於如來的塔廟,親身面對其前現見而設供養,是名現前供養。



又若供養者,於如來所,或如來制多所,現前施設供養品時,發起增上意樂相應的清淨心,作如是的思惟:「若一如來法性,即是去來今世一切如來法性。若一如來制多法性,即是十方無邊無際一切世界所有如來制多法性。是故我今供現如來,即是供養其餘三世一切如來。供現制多,即是供養其餘十方無邊無際一切世界,若窣堵波、若龕、若台、若故制多、若新制多,當知是名菩薩俱供現不現前一切如來及以制多。」



4、不現前供養:即供養者,於不現前一切如來,及如來塔廟,作如是的觀想:「我現前普為三世一切如來,一切十方如來塔廟,施設供養,當知是名唯供不現前如來及塔廟。又若於佛涅槃後,為供養如來故,為如來造立形像,或塔廟,或龕台,隨己能力,造一造二,乃至百、千、萬、億,而設供養,亦是不現前供養。」



《瑜伽師地論》說,唯供現前佛及塔廟,獲得廣大福果。若唯供不現前佛及以塔廟,獲得大大福果。若俱供養現不現前佛及制多,應知獲得最大福果。為無有上。



5、自作供養:即供養者,於如來所,或如來塔廟所,欲設供養,為了恭敬,唯自已親手作供,不使人代作或幫供,是名自作供養。



6、教他供養:供養者為令所餘有情皆能培植福德,發心供養三寶,於如來所,或如來塔廟所,欲設供養時,於諸供品,非唯自作,亦勸父母、妻子、朋友等,令於如來所,或如來塔廟所,隨力隨能,作諸供養,當知是名教他供養。若於貧苦無力興辦供養的有情,興慈愍心,將自己供品,布施與他,令其於如來前及如來塔廟前持用供養,願其招感福樂果報,但自己無所供養,是名唯教他供養。若自己於佛及塔供養,亦施他令供,其名自他俱共供養。



《瑜伽師地論》說,若唯自己供養,應知獲得廣大福果。若唯教他供養,應知獲得大大福果。若能自他俱共供養,應知獲得最大福果。為無有上。



7、財敬供養:若於如來及如來塔廟,以諸衣服、飲食、臥具、醫藥、熏香、末香、華鬘、伎樂、幢、蓋、幡、燈、金、銀、琉璃、真珠、瑪瑙等而為供養,是名財物供養。



8、廣大供養:即於前面所說財物供養,長時施設。此復七種:若眾多、若微妙、若現在前、若不現在前、若自造作、若教他造作、若淳淨心,猛利勝解現前;而為供養。即以如是供養所種善根,迴向無上正等菩提,是名廣大供養。



9、無染供養:這有六種:(1)自手供養,即於施設供品,不懷輕慢心,令他代供,為虔誠恭敬,唯自手供養。(2)殷重供養,即令他供養時,自己不住於放逸懈怠,而住於恭敬供養心。(3)不散漫心供養,即於供品,不輕棄擲,而善陳設。(4)無雜染心供養,即施設供品,不雜貪等煩惱而為供養。(5)不於信佛國王大臣諸貴勝前,為得財位等故,詐設種種虛事供養。(6)以清淨物供養,不以三寶不受用的東西,如肉蔥蒜等,及一切有毒之物設供養,唯以清淨物品而為供養。如是六種,說名無染供養。



以上所說財物供養,於諸財物,若自力所集,或從他求得,由勝解心,從具自在所得等,能為供養,當作觀想化身千、百、萬、億於十方一切如來及塔廟供養,恭敬體拜,則能獲得廣大福德資糧。又若自己無力集諸財物,亦無從他求得,及無眾具自在,而可施設供養,以淨信勝解心隨喜一切有情,供養一切如來及塔廟的功德,如是少用功力,亦能集獲攝受菩提的無量福德資糧,學佛的人,於此善巧方便,應勤修學。



10、正行供養:依正法修行,以此正行為供養,是為正行供養。如於少時分,普於一切有情,修慈悲喜捨四無量心,於一切諸行修無常苦空無我想,於涅槃修勝利想,於佛法僧修隨念想,於一切法發生忍智信解,於離言法性的真如生起無分別無相心住,於所受尸羅守護無犯,於奢摩他毗缽舍那精進修學,於一切波羅蜜多及諸攝事精進修學,如是等正法行,雖以少少時分修習,其功德亦最勝最妙,最為無上,長時修習,則功德不可思議,能迅速圓證無上菩提。



上來所說十種供養,是以如來為供養境說,如是於法於僧,亦應修學十種供養。如《瑜伽師地論》四十四卷說:「由此十相,應知是名具一切種供養如來;如供養佛,如是供養若法若僧,隨其所應,當知亦爾。」



供養的重心



已說十種供養差別,其中應該注意兩點:



第一、修財物供養,應以至誠恭敬,及廣大菩提心為主,物品豐盛美妙,則其次要。如《阿闍世王授決經》中,貧女供一燈,如來為他受成佛的記,即是最好的例證。如彼經說:「一時,佛在羅閱祗國(王舍城)耆闍崛山(靈鷲山)中,時阿闍世王(未生怨王)請佛。飯食已訖,佛還祗洹。王與祗婆議曰:『今日請佛,佛飯已竟,更佛所宜?」祗婆言:『惟多燃燈也。』於是王乃敕具百斛麻油膏,從宮門至祗洹精舍。時復有貧窮老母,常有至心,欲供養佛,而無資財,見王作功德,乃更感激,行乞得兩錢,以至麻油家買膏。膏主日:『母人大貧窮,乞得兩錢,何不買食?』母日:『我聞佛生難值,百劫一遇,我幸逢佛世,而無供養,今日見王作大功德,巍巍無量,激起我意,雖家貧窮,故欲燃一燈,為後世根本也。」於是膏主,知其至意,與兩錢膏,應得二合,特益三合,凡得五合。母則往當佛前,燃之。心計此膏不足半夕,乃自誓言:『若我後世,得道如佛,膏當通夕,光明不消。』作體而去。王所燃燈,或滅或盡,雖有人侍,恆不周匝。老母所燃一燈,光明特朗,殊勝諸燈,通夕不滅,膏又不盡。至明朝旦。佛告目連:『今天已曉,可滅諸燈!』目連承教,以次滅諸燈。燈皆已滅,惟此母一燈,三滅不滅,便舉袈裟以扇之,燈光益明。佛告目連:「止!止!此當來佛之光明功德,非汝威神之所毀滅。』王聞之,向祗婆曰:『我作功德,魏魏如此,而佛不與我決(決定當來果報,就是受記);此母燃一燈,便受決,何以爾也?」祇婆曰:『王所作雖多,心不專一,不如此母注心於佛也。』」



第二、應該知道,諸供養中,以正行供養為最上。亦即諸經論中所說的法供養。如《寶雲經》卷六說:「善男子!菩薩復有十法,名善供養佛。何等為十?以法供養於佛,以救拔濟眾生供養於佛,以教化眾生令立諸善根供養於佛,常與一切眾生利供養於佛,不捨願行供養於佛,不捨菩薩所行供養於佛,言行相應供養於佛,心無疲厭供養於佛,不捨菩提供養於佛,不以財施供養於佛。何以故?善男子!如來法身不待財施供養,唯以法施供養為上,以具足供養利益眾生,令得安樂常獲善利。善男子!若不能利益眾生,放捨善法,所作無無厭,好喜妄語,志意下劣,心生疲厭,離菩提心,有如是等,不能為諸眾生而作利益。何以故?菩薩要依眾生修諸功德,乃至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若無眾生,終不能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覺。為具佛道,以法供養為最第一,不以財施為真供養。善男子!具此十事,是名菩薩能善供養。」



《瑜伽師地論》四十四卷在說完十種供養以後也說:「如是供養(正行供養),為最第一,最上最勝,最妙無上。如是供養,過前所說具一切種財物供養,百倍千倍,乃至鄔波尼殺曇(此云數極義微細義)倍。」由上經論所說,可知正行供養之殊勝。故佛弟子,應該以修學正行供養為主,尤其出家佛弟子,為住持佛法,教化眾生,成辦自己的道業,更應該特重修學正行供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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