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sted on 2013/10/2文字:Askwilliam
善惡業因必生同類果報 亦即如“種
善惡業因必生同類果報
亦即如“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”,不可能雜亂,也不可能有因無果或有果無因。
不管人們是否相信,因果報應的鐵律都是宇宙和生命現象的基本規律。眾生所造的業必定遵循這不變法則,同類因必生同類果報,善業必生善報,惡業必生惡報,善惡雜造業(黑白業)必生善惡夾雜果報,有漏業必生有漏果報,無漏業必生無漏果報……無有錯謬,絲毫不爽。
善惡因果,主要依眾生的相互關係而建立。對他人於自己之損益恩怨施以報償,是一種本性。這種本性相似於“作用力與反作用力”的物理定律。“業”有不可思議的巨大力量,稱為“業力”,為佛經所說世間四種不可思議力(佛力、神通力、龍力、業力)之一。四種不思議中,神通力、龍力都沒有業力大,佛家說:“神通敵不過業力”。在業力面前,多大的神通也會失效。《南傳彌蘭陀王問經》載:彌蘭陀王問神通與業力之不可思議孰為大,龍軍羅漢答道:“於此不可思議中,業之成熟力非常猛烈及更強大。”就是佛力,尚不能隨意卒消定業。只要身在眾生生死界,造了善惡業,便無法擺脫所造業力的束縛,無處逃避善惡業果報的追逐。
有一個故事:有四個仙人,各各神通自在,以天眼看見將受惡報而死,力圖以乃盡其所能,上天入地,赴雪山,入海底,結果仍無法擺脫如影隨形般的業報(見《增一阿含經》卷二三等)。善惡業必生同類果報,還意味著:一個人若既行善又作惡,則其善惡各自生果報,不可能互相抵消,不可能用行善的方法消滅惡業之惡報,而惡業再大,也不能消滅起所作善業的善報。《佛說未曾有因緣經》卷下佛言:
“夫人修福,不與罪合,不共和故,要須方便,令得滅罪。”
謂善惡各有其果報,不相混合,若要消滅惡業罪報,必須用能消滅惡報的方法(修學智慧等)。